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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中央候补委员被“双开”!中纪委还同时处分这两“虎”

摘要:中纪委同时处理三只“老虎”

今日上午10点半,中纪委同时处理三只“老虎”:

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被“双开”;

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、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被“双开”;

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,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被开除党籍。

3月16日至18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连续发布上述3人落马的消息。

崔茂虎落马当天被国务院免职

公开资料显示,崔茂虎,男,汉族,1965年12月生,云南宣威人,1987年7月参加工作,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学学历。他此前长期在云南省工作,曾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,并兼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、党组书记,2017年5月任丽江市委书记,2021年5月任云南省政府副省长、党组成员,2021年11月任云南省委常委、秘书长。2022年6月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。


崔茂虎

3月18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: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、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同时,据人社部网站消息,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。免去崔茂虎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。

“双开”通报称,崔茂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政治意识缺失,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,违规占用耕地搞政绩工程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;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沉迷奢靡享乐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安排;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;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纵容、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协调承揽业务获利,大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毫无纪法底线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姜志刚是原中央候补委员

公开资料显示,姜志刚,1960年8月出生,江苏东海人,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本科、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。姜志刚是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。

早年,姜志刚在航工系统工作多年,历任成都飞机工业(集团)公司董事会董事、副总经理,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。

2000年,姜志刚借调至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工作,一年后留在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任副局级调研员,后出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副局长。2003年,姜志刚调至国务院国资委,历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、管理二局局长等职。2011年,姜志刚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。2013年5月,姜志刚赴北京任北京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等职务。


姜志刚

2017年4月,姜志刚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,同年兼任银川市委书记。

3月17日,姜志刚官宣被查。

“双开”通报称,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,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;组织原则缺失,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,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;纪法意识淡漠,贪婪无度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其中“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”的提法十分特殊。2017年姜志刚赴任银川后,“丝路明珠塔”项目最受关注,连续3年写入《政府工作报告》。有媒体调查发现,从立项到停工,“丝路明珠塔”的由生至死都与姜志刚在宁夏的从政轨迹有着高度重叠。2021年6月13日,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宣布停工。2021年10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》,对青海、宁夏、贵州、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,披露了宁夏丝路明珠塔在内的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。

郑洪是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首“虎”

公开资料显示,郑洪出生于1955年5月,重庆江津人,曾在重庆市下辖的多个区县工作,先后任大足县委书记,合川市委书记,九龙坡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、区委书记等职。2008年,郑洪出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。2012年,他兼任了重庆市总工会主席。2015年,他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,市总工会主席。2018年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换届,郑洪不再担任上述职务,继而退休。


郑洪

3月16日,郑洪官宣被查,系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首“虎”。

通报称,郑洪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党性原则,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,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,违规组织公款宴请;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规收受礼金,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道德败坏;毫无纪法意识,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资料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上观新闻、上游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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